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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方便司法、惠及人民群众的职能和作用,公平、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加强网络空间法治治理,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诉讼管辖的规定》,并对 互联网法院的争议管辖权。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权。 《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8年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对11类纠纷集中管辖属于其所在城市的管辖范围。包括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金融贷款、网络小额贷款、网络版权、网络域名、网络侵权、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网络公益诉讼等。这些都应该被基层人民法院所接受。 《规定》是在《2018年规定》规定的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互联网法院发展建设的要求,结合网络空间治理新形势和数字经济发展新要求,优化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这不仅巩固和完善了“网上纠纷网上审理”高效便捷的审判机制,也推动了对新、创新、复杂、专业案件的重视审判。极其重要的互联网案例。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有效回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司法保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极为重要。 《条例》共四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约定管辖条款和上诉审理机制等,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首先,新增的四起互联网诉讼将集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2018年《条例》规定,互联网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网络数据合同纠纷、分割、权属纠纷”、“网络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rts。 《条例》施行后,北京、杭州、广州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划归三个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并有效考虑上述新的边缘网络关键领域审判规则,促进监管引导和保障,及时响应网络空间治理新要求。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其次,一些案件的协调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 2018年《条例》中,我们将消除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因表达、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或者相关权引起的纠纷”:“通过互联网签订、履行的放债合同、小额贷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或者相关权归属纠纷”。互联网”与“互联网网络出版物侵权纠纷”。它既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产品缺陷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也包括侵犯名誉权、精神权、网络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 《规定》实施后,北京、广州市杭州管辖范围内的上述案件将由相关基层法院按照地区管辖、指定管辖的标准受理,普通、传统网络案件可以由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新型、复杂、前沿的网络案件可以由互联网法院审理,确保互联网法院满足 镇司法维权需求。增加对网络新领域的兴趣及时、有效的方式。第三,互联网法院仍然管辖的案件有四类。 《规定》延续了2018年《规定》,明确北京、杭州、广州辖区必须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仍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特别是“域名所有权和互联网、违约和合同纠纷”以及“因签署或执行网上购物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签署、执行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网络法院不断加强和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机制,对上述适合网上审理的案件继续集中管辖,为人民群众办理案件提供司法便利。四是对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涉港澳台案件范围进行相应调整。除调整民事案件管辖外,《条例》还将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涉港澳台行政案件和涉外案件的范围。行政案件方面,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由所在地市辖区人民法院受理。这有利于网监部门监督执法,促进辖区内司法和执法标准的统一。n、完善综合网络管理体系。对于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涉外案件,由涉外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网络数据纠纷、网络隐私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由辖区基层法院审理。这将充分发挥网络法院专业裁判优势,建立健全具有国际先例意义的量刑规则,推动深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改革,有利于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央视记者张才)